文化部關於開展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藝函〔2015〕629號
文化部關於開展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文藝工作座談會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2015年全國藝術創作工作會議精神,全面摸清我國地方戲曲劇種現狀,進一步推動地方戲曲傳承發展,2015年至2017年,文化部將開展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意義
地方戲曲是我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歷史、獨特的藝術魅力、豐富的文化內涵,是表現和傳承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千百年來為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開展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促進戲曲繁榮發展的重要舉措。在實施過程中,要加強黨和政府的領導,以客觀、真實、實事求是為原則,以普查戲曲資源、加強陣地建設、促進戲曲傳承為根本目標,充分發揮各級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和文化藝術研究院所(包括非遺保護機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按照統籌協調、突出重點、註重實效的工作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工作,保證全國地方戲曲普查工作順利實施。
二、普查的目標
通過普查,全面掌握我國各地區、各民族戲曲劇種的數量、形成發展歷史、藝術特點、分布和流傳地區、演出團體、人才狀況、演出劇目、生存現狀等,實現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對各地戲曲文化資源的動態化、科學化管理,更好地促進戲曲藝術繁榮發展。
三、普查的範圍和內容
本次普查的範圍是我國境內各地區、各民族的傳統戲曲劇種,包括皮影戲、木偶戲等不同戲曲樣式,普查登錄的主要內容是:劇種名稱、聲腔、藝術淵源、形成時間、流行區域、劇目、音樂、表演藝術、舞臺美術、主要演出團體、人才培養機構、報刊專著、代表人物等相關文字、圖片資料。
四、普查工作原則
(一)統籌規劃
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工作由文化部統籌規劃。文化部負責制定、發布普查工作方案和實施方案,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工作辦公室、各省(區、市)文化廳(局)和各普查單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職、分級負責,做好普查工作。
(二)統一標準
普查實施標準化管理,文化部統一制定普查使用的信息登錄標準、操作技術規範和項目管理制度。
(三)統一平臺
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平臺,實行統一平臺、直接登錄的原則。各普查單位采集信息後,均在統一平臺上填報、上傳,普查數據一次入庫。各級普查工作機構按照不同權限和隸屬關系在平臺上對已登錄信息逐級進行審核。
(四)控制質量
為保證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各級普查工作機構將對普查全過程實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建立劇種課題組審查、院(所)內復查、文化部抽查的三級數據質量監管體系。
五、普查工作機構
(一)國家普查工作機構
文化部成立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普查重大問題,領導小組秘書處設在文化部藝術司。
在福建省藝術研究院成立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工作辦公室。普查辦公室在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具體職責是:編寫普查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研制普查標準;建設普查信息平臺和相關軟件系統;培訓普查人員;發布普查階段性成果;組織信息采集登錄;監審數據質量;抽查、匯總普查數據;編寫普查工作總結報告。
(二)專家咨詢機構
成立專家咨詢機構,機構辦公室設在福建省藝術研究院。具體職責是:指導普查工作、參與制定普查標準等。
(三)省級普查工作機構
各省(區、市)文化廳(局)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的地方戲曲劇種普查,成立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普查中的重大問題。省級普查領導小組秘書處設在文化廳(局)藝術處,並指定一名聯絡員與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秘書處和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工作辦公室聯系。
普查工作以各省(區、市)文化藝術研究院所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為主要實施單位,應成立本省(區、市)地方戲曲劇種普查辦公室,確定專職普查員、數據審核員,完成本省(區、市)的地方戲曲劇種數據采集、審核和報送;負責本省(區、市)數據的復查和資料匯總;負責本地區普查培訓工作。
六、普查時間和工作步驟
(一)普查時間和標準時間
普查工作從2015年8月開始,2017年6月結束。
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5年8月31日。
(二)實施步驟
普查工作分為工作準備、信息采集和驗收匯總三個階段進行。各階段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工作準備階段(2015年6月至2015年9月)
(1)成立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和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工作辦公室,編制《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工作方案》,文化部印發開展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工作的通知。
(2)論證普查信息平臺技術標準、業務標準,根據需要研發采集軟件。
(3)開展普查試點,合理測算普查工作量,建立普查示範點。
(4)編制並落實普查經費預算。
2.信息采集階段(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
(1)文化部印發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實施方案,召開普查工作座談會,部署全國普查工作。
(2)發布普查標準規範。
(3)建立普查信息平臺。根據普查數據所需的存儲容量和網絡環境,建設普查數據機房,配置所需要的服務器、路由器、磁盤陣列等硬件設施,建設普查數據管理系統和普查信息服務系統。
(4)組建普查隊伍,培訓普查人員。
(5)各省(區、市)制定、發布本省(區、市)普查實施方案,落實普查工作機構,建立普查小組。
(6)開展實地調查,采集文字、圖片等數據資料。
(7)將整理好的文字、圖片等數據上傳至普查平臺。
(8)省級普查機構對已登錄的數據進行復查,並按要求上報進展情況。
(9)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工作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各省(區、市)普查登錄的數據進行抽查復核。
3.驗收匯總階段(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
(1)各省(區、市)普查工作機構對本省(區、市)普查信息數據進行審核驗收,並上報結果。
(2)組織對各省(區、市)普查信息數據進行驗收。
(3)完善普查信息平臺,做好數據整理匯總、統計分析。
(4)組織專家組對普查工作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工作辦公室撰寫普查工作總結。
(5)分類、分地區編制全國地方戲曲劇種劇團匯總表。
(6)文化部對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工作進行總結,發布普查成果。
七、數據管理和成果應用
凡參加普查工作的文化藝術研究院所、非遺保護機構等,都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文化部有關文件的規定,認真做好普查工作,按時、如實、完整地填報普查資料。普查資料由省級普查工作機構匯總、復核後上報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工作辦公室。
國家對普查數據和資料實行分級管理,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工作辦公室負責制定普查數據、資料管理辦法,建設普查信息平臺。各省(區、市)文化廳(局)對本地區采集的地方戲曲劇種普查資料、檔案實行備份管理。各省(區、市)公布普查數據,需報經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數據,由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工作辦公室審核,報經全國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正式公布。文化部將對普查數據嚴格管理,依法合理使用相關數據和資料檔案,促進普查成果的應用推廣。
八、普查經費
本次普查工作歷時2年,經費總預算為671.895萬元,2015年工作經費300萬元從國家繁榮文藝專項資金結余資金中支出,2016年起擬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本次普查工作的中央財政經費主要用於全國性普查組織宣傳、人員培訓、質量檢查控制、普查信息平臺建設、地方普查工作經費補貼等項目。各地開展普查工作的經費原則上由地方統籌解決。地方戲曲劇種普查是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加強傳統戲曲傳承保護的重要手段,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積極為本地戲曲劇種的普查提供保障。各級普查工作機構要按照國家財政制度規定,加強經費管理,專款專用,確保資金使用規範、安全、有效;同時要加強對普查設備的登記、使用與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2015年7月14日
來源:文化部